判決生效執行難 河南一公司賬戶凍結后仍有千萬元資金流出

    2022-05-20 16:27:12 來源: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聚賢尚品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賢公司)向中國商報記者反映,雖然打贏了官司卻沒有領到相應賠償金,而被執行公司萬成公司在賬戶被凍結后,仍有千萬元資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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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郾城區法院門口

    賠款至今未繳清

    2017年1月,聚賢公司與漯河萬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成公司)簽署《萬成美森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后,聚賢公司在兩年時間內給萬成公司創造了1.8億元的銷售額,但萬成公司一直不按照合同的約定給聚賢公司結算傭金。

    2019年1月,聚賢公司一紙訴狀將萬成公司告上法庭,同時向法院申請對萬成公司的賬戶進行800萬元的訴訟保全。

    聚賢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案件于2019年1月在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萬成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案件隨后被轉往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并于同年9月3日在郾城區法院新店法庭開庭審理。聚賢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領到了一審判決書。2020年11月6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萬成公司支付給聚賢公司銷售傭金680余萬元。

    判決生效后,萬成公司仍未主動履行判決書要求的義務。于是聚賢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020年12月14日,郾城區法院執行局進行立案。隨后郾城區法院在執行了419萬元后就再無下文。余下款項加上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截止到現在仍有350余萬元未得到執行。

    聚賢公司后來多次催問郾城區法院,得到的結果均為“萬成公司賬戶內沒有錢”。

    被凍結賬戶仍有千萬元資金流出

    聚賢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在催問法院執行期間,他們發現了蹊蹺,原本早已生效的訴訟保全800萬元的裁定到了執行階段,郾城區法院在聚賢公司不知情、賬戶保全沒有到期且未執行完畢的情況下,出具了解封賬戶的裁定,并解封了萬成公司名下的中原銀行賬戶。同時郾城區法院對萬成公司的資金賬戶保全降低為固定額度,并把其中兩個已查封的資金賬戶從800萬元降低到4萬多元的保全金額。

    聚賢公司申請查閱萬成公司的資金狀況,根據郾城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萬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資金賬戶流水顯示,萬成公司早已經被財產保全凍結的三個賬戶,卻在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間共支出1070萬元。其中農信社的兩個賬戶是從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105次,金額超866萬元;中原銀行賬戶從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42筆,金額超204萬元。

    也就是說,萬成公司名下三個早已經被凍結的銀行賬戶,在債務沒有執行完的情況下,多次出現資金進出,流出資金的累計金額超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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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成公司三個被凍結賬戶上資金竟流出超1000萬元。

    與此同時,聚賢公司代理律師通過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從漯河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交易服務中心提取的證據顯示,萬成公司自所有銀行賬戶第一次查封至今,銷售房屋價值達5000多萬元,自郾城區法院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立案以來,銷售房屋價值1000多萬元。

    更為蹊蹺的是,郾城區法院提供的萬成公司財產報告令顯示,其賬戶內沒有資金,但萬成公司資金流水顯示,賬戶上有萬成公司財務總監鄭某平收取客戶房款的備注。

    聚賢公司負責人向中國商報記者分析,根據法院提取的萬成公司賬戶流水及漯河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交易服務中心提取的相關證據,萬成公司并沒有依據財產報告令依法如實報告,并且這些房款沒有進入萬成公司的對公銀行賬戶。不排除萬成公司法人應某華以及財務總監鄭某平的個人賬戶作為公司賬戶在混同使用,協助其公司轉移、隱匿資產,并存在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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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成公司資金流水明細

    是誰解封了賬戶

    聚賢公司負責人分別聯系了郾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和漯河市郾城區農村信用社。“郾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營祥回復說,已查封的賬戶是銀行私自解封的。”聚賢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郾城區農村信用社的說法是,法院有自己獨立的查封解封賬戶系統,賬戶解封非人為原因。”

    為何法院和銀行的說法不一致?中國商報記者聯系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該院有關負責人提供了一份《關于漯河市聚賢尚品公司申請執行漯河萬成公司一案執行情況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對有關問題給予回應。

    關于被保全的萬成公司銀行賬戶被法院私自解封問題,郾城區人民法院提供的情況說明中稱:本院對被執行人萬成公司被訴訟保全的銀行賬戶的存款全部予以扣劃后,余下部分對被執行人萬成公司有訴訟保全的六套商品房產價值足夠執行。根據最高院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六穩六保、改善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院未決定全部查封萬成公司的銀行賬戶。

    對于聚賢公司所反映的被執行人萬成公司涉嫌轉移、隱匿資產,抗拒執行的問題,郾城區人民法院在情況說明中稱:2021年10月11日,根據申請人聚賢公司的申請,本院作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函,對被執行人萬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應某華涉嫌拒執移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進行偵查,本院再次向公安機關提交補充材料,促進公安機關偵查工作。

    郾城區法院提供的下一步工作方案稱:對于萬成公司另外提供的位于郾城區孟廟鎮中原路西側萬成美森公館19號樓的106、108、109、110、111號房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變賣結束后,征求債權人意見,能否將上述房產以物抵債,對20號樓的三套可供執行的住宅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等公開處置程序;對全部查封的萬成公司的銀行賬戶多次進行網絡查控和柜臺核實,確保該公司資金予以全部凍結、查控。

    “法院的這個解釋是在避重就輕,仍在繼續找借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便要移交公安機關,法院也可以先進行司法拘留。法院解封萬成公司的賬戶,就是在給萬成公司順利轉移資金提供便利條件,進而讓我們拿不到執行款,嚴重損害我們的切身利益。”聚賢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她將代表公司維權到底。(任立斌/圖)(王紅炎 記者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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