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萬元!駐馬店公布最新購房補貼政策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5月18日
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激活我市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用地供應結構。發揮土地總閘門調節作用。根據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加大對房地產用地的調控力度,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時序和規模。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土地競買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出讓總起始價的2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簽訂后1年內繳清。調整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對新供應的項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對原已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已開工建設且不造成閑置的,退還全部履約保證金用于項目建設。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監管。
二、簡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流程。實行不見面審批及線上辦理制度,房地產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以內。實施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企業在土地競買成功后,可憑用地預審意見、規劃條件、成交確認書和承諾書等材料,先行辦理第一階段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民生項目進行揚塵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數。
三、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對于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超過原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規劃指標和不改變建筑外輪廓線并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規調整,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定期組織銀企對接,為銀企雙方搭建橋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符合政策的房地產項目,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企業融資連續穩定。鼓勵以銀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貸款保證金,以便企業靈活運用該部分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服務,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居民安居需求。
五、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時效。在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同時,大力推行網絡延伸服務,推行“不見面”全流程網上服務模式,即時辦結資金使用審核,并督促監管銀行將審核后的申請資金同步撥付到指定賬戶。增加資金撥付頻次,在原來“十節點”撥付基礎上,實行“無節點”隨時申請撥款方式,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允許企業以保函的形式,擔保使用監管資金,以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工作,嚴格督促按合同約定條件建設;加強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清理,嚴格按照政策處置閑置用地。持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頻次,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規避預售資金監管、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資信不良、質量低劣及違規建設、交易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營造良性、公平的房地產市場競爭環境。堅持控新治舊,消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攻堅化解問題樓盤。
七、加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力度。加大重點項目路網、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以及配套建設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和便民網點,促進商品住房的銷售和交付使用。進一步完善城鎮基礎教育(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文化體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將配建規模標準落實到每個新建住宅小區建設中,在規劃條件意見書予以載明,同時窮盡一切措施,高質量完成配建任務,確保“同步規劃、同步開工、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鼓勵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捐建中小學和幼兒園,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接收,辦成優質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
八、鼓勵房地產企業優化重組。積極引導有資信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具備轉讓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方式進行合作,鼓勵規模化開發和集團化運作,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區域、多元化和品牌經營。
九、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支持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總行規定執行住房個人按揭貸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勵向一級行爭取個人按揭貸款信貸額度,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覆蓋范圍,帶著應繳盡繳的原則,鼓勵各類企業為職工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鼓勵自由職業者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使更多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鼓勵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資金不足的使用“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各合作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組合貸款。凡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外來務工人員,均可按照本市繳存職工同等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置業,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資金不足需輪候時,與本地職工同等輪候。
十一、施行購房補貼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之后繳納房產契稅的,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承擔,其中:受益財政承擔60%,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40%。財政補貼部分,由市級財政先行支付,按市、區兩級財政收益比例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補貼部分,由企業在購房款中直接扣除。發放標準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萬元、全日制碩士生3萬元、全日制本科生2萬元、大中專生(含技工院校)1萬元;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公安干警、現役軍人補助2萬元;因工作或上學等各種原因來駐的新市民補助1萬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且不能疊加享受;享受本項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出臺的其他住房優惠政策。財政承擔的購房補貼由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衛健體委、市公安局、駐馬店軍分區、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對購房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十二、提高保障性住房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形式,擴大居民選擇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審批的棚改和舊城改造項目,鼓勵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探索閑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十三、活躍二手房市場交易。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辦”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四、強化產業支撐。聚焦“九大產業集群”,加快產業項目引進,建立我市先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群鏈長制和盟會長制,實施產業集群培育工程,打造特色產業集群,推動人才、技術、資本等要素集聚,以產業為支撐,增加就業、吸引人才,促進人口集聚。
十五、為購房家庭隨遷子女提供就學服務。推進購房家庭隨遷子女入學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學和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十六、加快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建設。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及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及時科學精準調控,因城施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七、強化輿情監測。正確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穩定市場預期。相關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依法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十八、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措施實施期間,國家和省有相關政策出臺,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執行。
本措施僅適用于市中心城區,各縣可參照執行。
來源: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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